11月16日晚7时整,厦门大学教授、博士生导师徐国栋到访井冈山大学政法学院,于北区新图书馆报告厅开展主题为“《民法典》物权编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”的学术讲座。本次学术讲座由政法学院副院长欧阳晓安主持,政法学院师生及吉安市法律界人士积极参与。
徐国栋就《民法典》物权编新规定提出以下观点:对于《民法典》第320条从随主规则,认为对于简单从物可以适用第320条,对于复杂从物宜采用从不随主规则;在《民法典》第322条规定的附添制度中,详细介绍了附合、混合、加工三者共同构成附添制度的历史来源,并重点分析了添附中的混合制度;在320条规定的从随主规则中在物权请求权是否受时效限制问题,认为法律不应当保护在权力上“睡觉”之人,物权请求权也应适用诉讼时效,并且采用搭桥模式,诉讼时效期间届满,占有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。在互动环节,同学们踊跃提问,现场气氛热烈。最后,欧阳晓安副院长进行总结,并对徐国栋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感谢。
此次讲座的圆满结束,使政法学院学生充分了解了《民法典》物权编新规定,拓展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视野,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,为政法学院学术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。(图文/黄瑶甜 审核:肖文海、欧阳晓安)
附:
徐国栋教授、博士生导师简介
徐国栋,1961年生于湖南省益阳市。从1978年至1991年,在西南政法学院、中国政法大学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收尽学士、硕士、博士学位。先后在江西大学、中南政法学院、厦门大学任教;在罗马第二大学、米兰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访学。主研民法基础理论和罗马法。任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,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。参与制定《民法总则》和《物权法》。代表作为《中国民法典研究:徐国栋卷》(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)、《绿色民法典草案》(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)、《民法基本原则解释-诚信原则的历史、实务、法理研究》(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);《民法总论》(高教出版社2007年版),等,在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《中国法学》、《法学研究》等刊物发表论文280余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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